(一)評選方式:依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提供本縣中小學外訂餐盒工廠及本縣
各鄉鎮(市)衛生所推薦或由業者自願報名。
(二)評選結果:分優、良二級,並頒發獎狀鼓勵。
(三)初選:由衛生所實施輔導訪視及初審評分,分數達八十分(含八十分)
以上者,由衛生所將初評結果報局參加複審。
(四)複審:以初審入圍工廠名單評審,所得分數80分至89分者評為
良級、90分以上評為優級核發獎狀,另擇日於公開場所頒獎。
(五)參加評選對象為本縣領有工廠登記證或臨時工廠登記證之餐盒工廠。
(六)歡迎符合資格之業者即日起至104年04月10日止逕向當地衛生所報
名。詳細情形也可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電話:08-7362596(蔡小姐或
戴小姐)。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