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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貨貿第10次協商將於3月31日至4月2日在中國大陸舉行

中央社/ 2015.03.25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25 18:20:18)經我方海基會與陸方海協會聯繫確認,兩岸將於本(104)年3月31日至4月2日在中國大陸舉行ECFA貨品貿易工作小組第10次會議,就貨品貿易協議進行協商。

ECFA貨品貿易協議係依據ECFA第3條授權而展開協商之後續協議,自100年2月22日經合會第1次會議啟動協商以來,已舉行9次工作小組會議。本年1月29日經合會第7次例會中,雙方對於在農曆春節後聯繫安排第10次工作小組會議達成初步共識,現確定安排於下週舉行。

本次會議將仿照往例,討論協議文本及市場開放降稅安排,由於中國大陸頃與韓國草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故瞭解陸韓FTA之協商經過及其對中國大陸之可能影響將是此次會議之重點。

針對部分人士要求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暫停貨貿協商,經濟部表示,由於區域經濟整合之趨勢並未減緩(例如韓國甫於3月24日和紐西蘭簽署FTA,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正加快協商腳步),且國內業界普遍呼籲政府積極進行貨貿協商以免在中國大陸市場落後韓國太多,我國實在沒有等待的本錢,行政部門除盼監督條例儘快完成立法,亦將持續依照立法院通過的ECFA、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規定,進行對外協商及國內溝通工作。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聯絡電話:02-2397-710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貿易局承辦單位聯絡人:ECFA小組陳玉招副執行秘書

聯絡單位電話:02-2397-7576

聯絡單位E-MAIL:[email protected]

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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