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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及停止過戶日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5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88號金融中心大樓地下一樓第一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二)本公司10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表案。三、討論事項:(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二)本公司103年度股利分派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4年4月28日起至本次股東常會(6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敬請於104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仍以104年4月27日郵戳為憑)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二、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30日前以平信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18-6425)查詢補發。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3年股東常會之建議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將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4年4月8日起至4月17日止將書面提案資料蓋妥印鑑及聯絡地址,於104年4月17日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仍以104年4月17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574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聯絡人:高宏傑)。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函件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及印鑑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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