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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4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393,390,157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933,901,57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約40.0000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五日內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資本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後續如因增資、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轉讓、轉換及註銷等因素,致影響配股除權基準日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普通股股票股利分配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訂定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分配比率並辦理股利分配相關事宜。(2)本增資案俟提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另行訂定配股除權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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