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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督檢藏公文 少校緩刑3年

中央社/ 2015.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4日電)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作戰訓練官彭姓少校為規避上級單位督檢,竟將250件公文書打包放進後車廂,今天遭判刑5月,緩刑3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國防部於民國101年3月27日至聯勤五支部督導並驗證個人保管機密資訊存管情形,彭姓少校為規避受檢,竟將「機密」、「軍事機密」、「未具機密形式、屬實質應保密」及「一般公務資訊」等公文,綑紮打包後搬運至後車廂。

判決指出,彭姓少校101年7月調任聯勤馬支部,原承辦業務交接給廖姓少校,同年8月5日,聯勤司令部至聯勤五支部進行彈藥檢查,要求廖姓少校提出裝備表受檢,廖姓少校才發現裝備表未存放於辦公室。

廖姓少校電洽前業務承辦人彭姓少校,彭姓少校表示公文書放置在自己後車廂,並承諾休假返台後歸還。但彭男回台後,竟未依約歸還,且將公文書搬到父親家中藏放。

法官認為,彭姓少校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隱匿公文罪判刑5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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