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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 蕭叡鴻作文不給看

中央社/ 2015.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理夜店殺警案,審判長楊台清諭知,被告寫的作文將當作量刑辯論的素材,但被告蕭叡鴻表明不讓檢察官看作文。

台北地方法院在1月間裁定被告曾威豪、劉芯彤等13名在押被告各以新台幣3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交保,深夜不得涉足聲色場所、每週要報到、限期交出20篇作文,題目包括「什麼叫義氣?」、「做好人很難嗎?」等。

法院上午開庭,傳喚該大樓總安管外號的「馬蛋」游永濂、刑警莊瑞源等人作證。檢察官指出,由於蕭叡鴻表明不願讓檢察官看他寫的作文,這會造成律師和檢方資訊落差,攻防武器失衡,因此主張蕭男的作文不列為量刑辯論的依據。

但楊台清指出,為了讓言詞辯論有血有肉,而非空泛或法官自由心證,而把作文當作量刑辯論的依據。多數被告都不反對把作文給檢察官看,所以檢辯在量刑辯論時都可引用作文內容;至於蕭男既然不願意,合議庭尊重他的意願,他的作文就不當作辯論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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