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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比例強制企業分享利潤 經長:不妥

中央社/ 2015.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4日電)立院初審通過上市櫃公司應提利潤分享計畫,至於是否應由經部訂定比例,經濟部長鄧振中今天說,企業有盈餘應與員工分享,但若要求企業拿出多少比例,恐影響公司自主經營權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會同工會提利潤分享計畫,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加薪比例是否應由經濟部明定,鄧振中下午出席經濟部業務會報前受訪時指出,企業界若有盈餘、利潤應與員工分享,但他強調,企業界經營應有相當自主性,「兩者之間的平衡一定要掌握住」。

鄧振中認為,若要求企業界一定要拿多少比例的盈餘與員工分享,恐影響公司自主經營的權利,對於台灣強調自由市場經濟原則,「可能有相當大不一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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