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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輔導影視音產業 對於保障影音等著作於網路上合法使用亦多有關注

中央社/ 2015.03.24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24 10:19:07)文化部說明,輔導影視音產業,對於保障影音等著作於網路上合法使用亦多有關注,經查詢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函釋,若民眾利用通訊軟體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並不直接涉及侵害該等電影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但若明知該連結網址之影片是未經合法授權或屬於盜版影音者,卻仍透過連結提供給好友,恐有侵權責任。

另外,如僅單純上網瀏覽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不產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若遇業者欲以告訴逼和解,也提醒民眾切莫驚慌,可先洽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保障自身權益。欲瞭解更多網路環境中正確的著作財產權概念,請電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諮詢專線(02)2376-7182。

有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兩函釋案如下:

一、民國103年8月28日以電子郵件1030828號函釋:

所詢利用通訊軟體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使您的好友可透過點選網址連結,進入其他網站觀覽著作內容(如Youtube),則此並不直接涉及侵害該等電影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但須注意的是,若您明知該連結網址之影片係未經合法授權或屬於盜版影音者,卻仍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好友,則將有可能與直接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第三人間,成立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特提醒注意。

二、民國103年10月22日以電子郵件1031022號第一點函釋:

一般民眾僅單純上網瀏覽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不論是否利用該網路所提供之「播放清單」服務),並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不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訊息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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