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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弊案判4年半 趙藤雄喊冤

網路地產王/ 2015.03.23 00:00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兩個貪汙罪及一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3300多萬元,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自動繳交的兩千萬元犯罪所得。而行賄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依兩個行賄罪判處應執行徒刑4年半,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

此外,遠雄前副總魏春雄也是依兩個行賄罪,判處應執行徒刑4年,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仁惠依行賄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2年,葉的陳姓女性友人無罪。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說,遠雄對判決表示失望。遠雄企業團也表示,趙藤雄對部分判決結果甚感遺憾,法院顯然沒有將案件事實查證清楚,以致於部分判決結果與事實完全不符,對趙藤雄不公平,趙藤雄收到判決書後將委請律師上訴。 合議庭指出,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爆發之後,桃園縣政府與遠雄公司解約,必須重新招標,重大工程延宕,趙藤雄雖稱自己是被迫給錢,但他與葉多次餐敘,且偵查中供述迴護葉,不採信趙的說法。

判決指出,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期間,營建署執行林口A7合宜住宅案,他透過台北科技大學退休教授蔡仁惠,詢問趙、魏「有無興趣?」暗示要索賄,因此趙、魏透過蔡行賄葉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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