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瑞興北街六號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一○三年度決算書表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盈虧撥補等其他議程,將於股東常會召開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 議後另行公告。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次受理股東提 案期間為104年4月20日起至104年4月30日17時止,受理提案處所:群 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樓)。 相關內容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召開股東常(臨時)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