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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0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鶴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報告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及一0四年營業計劃。(二)監察人審查一0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報告國內第六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有關事項。(四)報告國內第七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有關事項。(五)報告一0三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六)報告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七)報告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八)報告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二、承認事項(一)承認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一0三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一0四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將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民國104年4月7日至民國104年4月16日下午五時止將書面提案親自或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一路17號,聯絡人:余欣杰 先生收)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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