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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6鄰68號(竹南廠)。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民國103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2) 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民國103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4) 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承認事項:(1) 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民國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 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4年4月2日起至104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總務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8號4樓)。二、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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