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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無良 勞工退休金險泡湯

中央社/ 2015.03.23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3日電)新北市一起勞資爭議案,雇主誆勞工簽署已領取退休金文件後代保管,等到勞工追討時卻遭拒,經勞工局介入協調才追回老本。

勞工局表示,這起勞資爭議案件在於王姓勞工向雇主商量退休,在領到新台幣68萬元退休金時,雇主找人攝影並要求王男簽名表示已領取。

隨後,雇主假意體貼表示,王男抱著鉅額現金不安全,先代為保管,沒想到,王男日後向雇主追討退休金,雇主竟以勞方已簽名領取為由拒絕給付。

由於雇主提示影像及具領文件,讓王男有苦說不出,只好向勞工局求救,申請調解,經由勞工局調解人協助釐清並警告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後,雇主才願意歸還勞工退休金,和解收場。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雇主誆勞工簽署文件,不僅退休金可能泡湯,許多勞工明明是非自願離職,但在雇主提供制式離職單簽名後,反而變成自願離職,喪失領取資遣費權益。

勞工局提醒,由於文件經本人簽名,具有相當法律效力,事後要推翻並不容易,勞工朋友在離職時簽署的任何文件,都要仔細詳讀內容,避免被雇主誘導而喪失權益。倘若不慎簽署文件且不利自己權益,應立即來勞工局申請調解,若涉及刑責也可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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