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今天公布市售魚油產品所含DHA和EPA抽檢報告,檢驗內容為外包裝標示值和實際檢驗值的落差,檢驗結果,10件魚油產品只有2件的DHA和EPA實際含量達到外包裝標示的含量,8件不符標示。
衛生局表示,這8件產品實際的DHA和EPA含量約是外包裝標示含量的17%到90%之間,其中不乏高單價的國產與進口產品,顯示魚油產品售價高低和EPA、DHA含量多寡無正相關。
衛生局表示,EPA、DHA含量與標示值不符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依法可處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若涉及假冒攙偽,更可罰6萬元到2億元;不合格產品已由所轄衛生機關進行調查。
但衛生局表示,魚油膠囊所含的EPA、DHA很容易因為光照、暴露空氣或未低溫冷藏而分解氧化,含量偏低的產品是否與產製過程、保存運送有關,仍須釐清。
衛生局表示,魚油含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 acid,EPA)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ecosahexaenoic acid,DHA),具高營養價值,是民眾常購買的保健食品。
詳細檢驗報告可到http://www.chshb.gov.tw/archive/file/files/市售魚油成份含量抽驗結果(3).pdf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