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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電影院播政令宣導片 2週後再審

中央社/ 2015.03.23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3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朝野立法委員,今天要求刪除電影院放映政令宣導片相關條文,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可以討論;委員會決議,2週後再審。

電影法及電影法施行細則規定,電影院於每一電影播映前須放映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電影片、幻燈片,每場以3分鐘為度;教委會上午排定初審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版草案保留放映政令宣導片條文。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國書質詢洪孟啟表示,看電影是娛樂,公部門政令宣導管道很多,電影院不應政令宣導。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說,觀眾花錢買票看電影,為什麼要看政令宣導?「這是權利還是義務?」「那花錢去看中華職棒(比賽),是不是也要先政令宣導?」政府要政令宣導應買廣告。

洪孟啟答詢表示,曾協調各部會,各部會還是希望透過這個管道,向民眾宣導。是否刪條文,文化部態度開放,逐條審查時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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