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3/232.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6.報導內容:「...;法人估計今年首季營收恐怕年減近一成...」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1)公司並未對外發表正式財務預測,報導所載係屬媒體預測,本公司特此澄清媒體報導。(2)本公司重大之情事,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方式予以發布,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確保自身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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