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強調,為反映夏月用電高峰的成本,電價本來就區分為夏月及非夏月,其中由非夏月進入夏月(或由夏月進入非夏月),非屬電價調漲(或調降)。其情形有如早場電影及過往離峰之高鐵班次,採取與正常場次及尖峰班次不同價格之票價制度, 不能說每日票價因不同時段而調漲或調降票價。因此本次電價調降是夏月及非夏月都同步往下降。如果用戶今年4月以後的用電都跟去年一樣,每期的電費也一定都會往下降。
經濟部表示,夏月電價只適用於全年用電尖峰的4個月(6~9月),10月以後又恢復為非夏月電價,並非在原有的電價基礎上直接漲價,僅是例行依季節不同,反映不同供電成本之正常收費標準。臺灣由於夏季氣溫偏高,冷氣空調等季節性用電大幅增加,必須啟動成本較高之發電機組因應,供電成本上相對非夏月之供電成本較高。為公平合理反映夏月、非夏月期間供電成本之差異,促使民眾節約用電,我國參酌國際電業如美、日、韓等各國電力公司實施季節電價之經驗,自78年2月起實施季節電價,將1年電價區分為夏月及非夏月之費率,在不改變全年平均費率的基礎下,自6月1日起實施例行夏月(6~9月)費率,同時也降低非夏月(其餘8個月)之費率。
我國是能源進口國家,必需採取所有可行措施來降低用電高峰,因此夏月電價也是一種節能減碳的措施,不僅可以合理反映用電成本,同時也透過以價制量的措施來抑低夏月用電,讓我們大家一起來支持節能減碳的政策,讓我們的世代可以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