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有興趣的店家可至市府文化局網站下載「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銷售紀念商品評選要點」及「民間設計生產商品古蹟點販售申請書」。
臺南市古蹟區紀念品販賣商機可觀,文化局希望透過徵集民間紀念商品以提升古蹟區紀念商品品質、代表性、多樣性與開創城市文化當代美學價值,各店家可提報具臺南市古蹟意象及城市文化內涵的文創商品,例如以臺南市人文、地理為設計主軸;配合節令、活動需求設計增加紀念性及行銷魅力的設計生產商品等,均可提出申請。
評審委員將針對商品文化特色與內涵、商品美感與質感、商品發展潛力及市場性、包裝設計、商品價格等項目進行評分。凡通過審查之商品,即可於古蹟販賣部先行試賣三個月,若試賣效益良好,再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寄賣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