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32樓(本公司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及子公司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本公司103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四)本公司轉換公司債募集原因及發行情形。(五)本公司海外存託憑證發行情形。(六)本公司赴大陸投資情形。(七)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案。(八)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訂定及修訂案。(九)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案。二、承認事項(一)承認103年度決算表冊案。(二)承認103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一)討論本公司章程修訂案。(二)討論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三)討論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式」修訂案。(四)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訂案。四、選舉事項(一)改選本公司董事案。五、其他討論事項(一)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104年4月11日至104年6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 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4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 親臨或郵寄(以104年4月10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股票過戶登記 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惟持有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 之召集通知則以公告為主,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戶名,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586-5859)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4年4月2日起至104 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 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 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30樓;電話:02-27239999四、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 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本次股東常會應選3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者,本公司訂於104年4月2日起至104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 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 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第三十條規定 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1%。 (三)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檔案。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獨立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獨立董事之相關作 業。 受理股東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室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30樓;電話:02-27239999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4年5月10日至104年6 月6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 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