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202.發生緣由:原薪酬委員林恭正先生辭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本公司補委任吳淑媛小姐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104/3/20起至106/6/11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