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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20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通知辦理8.因應措施:一、本公司之基本資料公告如下:(單位:新台幣百萬元)(1)項目 最近一月(104年2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281 53.55 稅前損益 33 375.00 稅後純益 33 375.00 每股盈餘(元) 0.1 350.00 最近一月(104年2月)財務數字係本公司IFRS合併自結,尚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2)項目 最近一季 (103/Q3) 與去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1133 28.46 稅前損益 196 250.00 稅後純益 215 264.41 每股盈餘(元) 0.66 266.67 最近一季 (103/Q3)財務數字係IFRS合併資訊,經會計師核閱簽證。 (3)項目 最近四季累計(102/Q4~103/Q3) 營業收入 3,613 稅前損益 365 稅後純益 281 每股盈餘(元) 0.87 最近四季累計(102/Q4~103/Q3)財務數字係IFRS合併資訊,經會計師核閱簽證。二、本公司營運正常,公司股票價格係由市場機能決定,與內部人並無關聯。三、本公司並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式」第二條所列重大訊息情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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