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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越界漁船 海巡署強力執行沒收

中央社/ 2015.03.2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0日電)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說,首次針對大陸越界漁船實施「沒入」行政處分,展現執法決心。

海巡署表示,金門第12巡防區去年12月底執行驅離大陸漁船任務時,遭3名大陸漁民丟擲石塊攻擊,全案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依法判刑,並處以2至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海巡署長王崇儀說,為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應多管齊下並彈性運用驅離、扣留船舶、留置調查、沒入漁獲、漁具、船舶及行政罰鍰等六大執法手段,彰顯公權力。

海巡署為展現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決心,分別由海洋、海岸總局結合金門縣政府等單位實施護漁任務,對大陸漁船未經許可進入禁限水域,全力遏阻,以維護治安及漁業資源,保障漁民權益。

海巡署呼籲民眾如有發現陸船越界或其他違法行為,可撥打118報案專線,會立即派遣艦、船、艇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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