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許智傑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由25個工會及社團組成的台灣工會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大聯盟表示,董事會缺乏基層勞工代表,決策過程往往喪失基層勞工實際經驗;公司舞弊、掏空問題,基層勞工較易發現,如果能成為董事會成員,較易在董事會中表達意見,「勞工當董事,公司更懂事」。
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設置員工董事至少1人。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儷玲表示,由工會推派或員工選舉董事,不符公司法規定,需經濟部進一步解釋;現行證券交易法詳細規範獨立董事資格、提名與選任,如果要設置勞工董事,應比照辦理,更完備勞工董事權利義務。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樂觀其成也全力支持設置勞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