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縱火燒派出所警用車輛 松山分局破案!

台灣好新聞/ 2015.03.20 00:00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104年3月18日03時22分,在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松山派出所駐地後方,市民大道6段與松山路口之警用機車停車場,遭不詳嫌犯縱火,導致11輛警用機車全毀、2輛半毀、2輛警用汽車半毀。

案發後,本局局長邱豐光立即責由松山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於3月19日報由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由呂股檢察官陳弘杰指揮偵辦。

案經調閱數千餘支監視器影像,發現係遭1名男子騎乘腳踏車、身穿雨衣、頭戴安全帽之犯嫌,蓄意縱火。後經全體專案小組不眠不休偵查發現,該名縱火後騎乘腳踏車由市民大道6段東往西方向逃逸,接續於信義區虎林街變裝,又於同日3時30分,在信義區松隆路改為徒步行走,且將口罩及其所攜帶之塑膠袋丟棄巷內,再徒步穿越信義區松隆路攔乘計程車至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180巷內下車,駕駛渠妻名下之自小貨車逃逸。犯嫌作案過程,於巷弄內變裝及繞路之行徑,顯有逃避警方查緝之企圖。

警方根據車籍資料,得知犯嫌姓李為法籍後,立即由專案小組員警於19日15時遠赴花蓮縣壽豐鄉一帶查緝,終於21時50分許在嫌犯住處附近,查獲正騎腳踏車外出之嫌犯。案經深入了解得知,李姓犯嫌雖為法籍,在臺已居住多年,且與朱姓女子結婚,曾於102年9月26日17時22分,在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5之1號,前因涉嫌竊盜機車案,為本分局松山派出所查獲,該案並已於104年2月25日經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045號駁回上訴,因而判決確定。警方研判,犯嫌因此挾怨報復而犯案。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