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廟口夜市中,位於愛四路上有多家攤商販賣奶油螃蟹,其中一家老兵奶油螃蟹,擁有許多忠實粉絲,店家還在臉書張貼藝人常光顧的照片。
判決指出,老兵奶油螃蟹的陳姓攤商為了做生意,自行搭起遮雨棚,並買下攤子後方的四層樓公寓二樓,讓客人用餐,另在公寓外牆上,搭建了兩塊招牌,指引客人上樓用餐。
不過公寓一樓住戶不滿,認為招牌、遮雨棚的搭建,都沒有經過所有公寓住戶同意,另外攤商放在公寓騎樓中的燒烤設備、洗碗槽,也都妨礙通行,因此提告要求攤商拆除招牌、遮雨棚,也須將營業設備退出騎樓。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攤商必須拆除遮雨棚、招牌;營業設備退出騎樓部分,則沒有判准。攤商及住戶均提起上訴,陳姓攤商主張,20年前就獲得一樓住戶父親的同意,搭建遮雨棚、招牌,當年公寓沒有設立管理委員會,期間沒聽見一樓住戶反對,應為默示同意。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審酌遮雨棚與招牌部分,確實沒有經過所有公寓住戶同意,攤商必須要拆除。至於營業設備部分,高院請環保局人員勘查後,認為攤商已經加裝設備改善油煙、排水,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