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機關首次執行『沒入』大陸越界漁船

中央社/
11 年前
海巡機關首次執行『沒入』大陸越界漁船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20 11:47:18)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首次針對大陸越界漁船實施「沒入」之行政處分,展現執法決心,讓國人感受到政府「立即、有效」的護漁作為。

去(103)年12月28日,金門第十二巡防區(統合第九海巡隊及岸巡第九總隊)執行驅離大陸漁船任務時,遭3名大陸漁民丟擲石塊攻擊,全案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境,分別處以2至6個月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海巡署王崇儀署長上任後表示:為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應多管齊下並彈性運用驅離、扣留船舶、留置調查、沒入漁獲、漁具、沒入船舶及行政罰鍰等六大執法手段,彰顯公權力之遂行。

海巡署為展現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之決心,分別由海洋、海岸總局結合金門縣政府相關單位實施護漁任務,對大陸漁船未經許可進入禁限水域之不法行為,全力遏阻,以維護治安及漁業資源,保障漁民權益,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陸船越界或其他違法行為,可撥打118報案專線,海巡署將立即派遣艦、船、艇取締,讓我國漁民安心作業。

訊息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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