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後,今天判決辜仲瑩8月徒刑,減刑為4月,可易科罰金10萬8000元,全案定讞;吳春臺、南怡君、邱德馨、陳湘銘等被告改判2月至4月不等徒刑,其中,陳湘銘獲宣告緩刑2年。
金管會表示,根據《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規定,金控負責人或發起人違反證交法等經受刑之宣告確定後,當然解任,且5年內不得回任金控的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即吳春台、邱德馨、南怡君等副總層級「當然解任」後,5年內都禁止回鍋金融圈。
開發金晚間發布聲明表示,該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吳春台即日起辭卸執行副總經理職務,執行副總經理邱德馨辭卸執行副總經理與凱基銀行董事職務。資深副總經理南怡君辭卸資深副總經理與凱基證券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