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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9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瀚荃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參億伍仟萬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三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全權處理12.承銷或代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華南永昌證券股務代理部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授權董事長視金 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 告。18.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 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 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 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日期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並自發行日起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   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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