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3/192.捐贈原由:藉由教育藝文及公益活動的長期耕耘,塑造SOGO企業社會責任形象。3.捐贈金額:本年度捐贈太平洋崇光文教基金會505萬、太平洋崇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0萬,兩會合計共捐贈605萬元整。4.受贈對象:太平洋崇光文教基金會及太平洋崇光社會福利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之公益機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