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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輝煌心聲 美麗島案斗膽求被告免死

中央社/ 2015.03.1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惹議。林輝煌發表心聲表示,,美麗島事件曾偵訊黃信介、施明德及張俊宏後,當庭斗膽請求被告免死。

施明德14日曾投書報紙,發文「把林輝煌釘上十字架吧」,文中指出「林輝煌當年不過是小卒!只是一個28歲當預備軍官的小小軍事檢察官,在美麗島事件發展到大審時,才被拉到法庭和起訴檢察官共同論罪!一個少尉能在戒嚴時代編造美麗島事件這種滔天大案?批評者太抬舉林輝煌了」。

法務部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林輝煌的學經歷完整,從民國92年起連續獲陳定南、王清峰、曾勇夫三位法務部長推薦為大法官人選,這是法務部第四度推薦,沒想到這次卻變成罪大惡極,委實不通。

林輝煌發表心聲指出,他在65年就讀中興大學法研所期間考取司法官,經受訓結業後,派任彰化地檢處候補檢察官。法研所畢業後,先留職停薪,再入伍服預備軍官役,奉派當時的警備總部軍法處檢察組軍事檢察官,當年27歲。

他說,68年12月發生高雄美麗島事件,因處戒嚴時期,案件移送警總軍法處偵辦,檢察組全體檢察官皆奉命動員偵辦,他雖居最低階的預備役少尉軍事檢察官,也經分派負責偵訊被告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案件經起訴移審後,又奉命蒞庭公訴。

林輝煌表示,美麗島案起訴的犯罪事實,依當時的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為唯一死刑,但他本於偵訊所得,認為被告等人是出於政治的信念及主張,雖然實現主張的手段為當時法律所不容,但情輕法重,因此斗膽建議依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的情狀顯可憫恕,當庭請求所有被告免死。

林輝煌說,現在仍記得,他一席哽咽肺腑之言,竟觸動庭內所有人情緒,頓時傳來陣陣悲鳴,此起彼落,「聲聲縈繞我耳,迄今猶留我心」。

他說,對這起案件被告為政治主張視死如歸的勇氣,內心感佩,虔望民主開放的火苗可以在寶島台灣延續發光,也堅定他深入鑽研司法制度及人權保障的法制建構的決心。

林輝煌說,37年前服義務役,因緣際會,奉命參與美麗島事件部分軍事偵審工作,扮演的職務角色,歷史評價及譭譽,一切只能聽諸於人,坦然敬謹接受,但將所思、所感,化為日後從事司法的願景,卻是個人一直以來努力的動力與不變的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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