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富海集團被控利用講授玄妙道理,加上高利誘惑,吸引民眾投資,每筆投資最低門檻以新台幣100萬元為單位,讓許多人將畢生積蓄存入紅富海,款項約1萬4000多筆,金額近200億元。
根據檢方指控,紅富海集團非法吸金所得,僅有部分用於發放投資人利息,其他資金均遭黃姓負責人及丈夫私自挪用,分別購買大量不動產、豪宅、高級房車、古董、黃金、雞血石等,甚至匯往海外進行投資。
台中高分院日前宣判,將黃姓負責人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全案違反銀行法部分皆可上訴,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檢察官得上訴。
因判決書厚達2424頁,裝訂時還得分成上、中、下冊,每份重達5公斤,印刷費用約201萬元,郵寄費用約158萬元。10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