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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普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9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建國本部- B1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103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4).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報告 (5).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修正案 (3).廢除本公司原「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重新訂定「董事及監察人選任 程式」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9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時間為上午九時整。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104年4月11日起至104年6月09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104年4月10日 (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586-5859;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補發。此外,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 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四)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104年4月2日起至104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 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 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 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 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 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提案處所: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 地 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16樓 電 話:(02)2755-2662轉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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