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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中央社/ 2015.03.19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19 10:33:12)104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繳納:

1.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稅(郵局除外)。

2.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5月1日前預留存款)。

3.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專專區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4.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99年起,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利用「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繳稅」等方式繳稅免支付手續費,民眾可在5月2日24時前,選擇上列繳稅方式,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5月1日至5月2日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若逾期繳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也就是自5月3日繳稅將會加徵1%滯納金。另自本(104)年度起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增加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稅單或電子轉帳繳納通知單、繳納證明單予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需要只要在繳款書上填妥E-MAIL帳號,免貼郵票寄回本局即可。

該局特別呼籲車主,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電洽稅務局或進入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或親洽監理機關查詢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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