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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逆向撞死人賠18萬 法院判決理由令死者家屬不服

NOWnews/ 2015.03.18 00:00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李姓高中生,去年外出騎著腳踏運動,卻遭一名少年騎機車逆向衝撞,造成李姓高中生腦部受創、雙眼失明,在醫院躺了40天仍不治,而肇事少年被法院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讓死者家人很不服氣,決定提出上訴。

死者的母親在臉書發文,指肇事少年逆向高速飆車,直接正面撞擊,兒子當場人車倒地,送醫後因為腦部受創、肝臟撕裂、雙眼失明,經過急救之後,在醫院的加護病房躺了40天,都僅以呼吸器維生,最後仍不幸死亡。

經檢警蒐證之後,認為事故現場沒有不能注意到的事項,肇事少年應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肇事少年有期徒刑6月,或可易科罰金18萬。

而法官的判決理由則是認為,肇事者還年輕,又非故意,而交通風險乃每人可能會遇到的,得以減刑,且高中、國中小老師評語為正面,得以減刑,讓死者的母親說:「好心痛 ,久久無法平復」。

死者母親表示:「一個18歲的年輕的生命! 卻只因為一個人的飆車行徑而結束!!當兒子在加護病房40天我們期待出現奇蹟,而現在的我們只期待一個公平正義而已,想不到跟盼望奇蹟一樣令人失望」,她認為法官的判決很離譜,「老師評語和逆向撞死人有關係嗎?」堅持提出上訴,替兒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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