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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7師怪行徑挨告 週刊獲不起訴

中央社/ 2015.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壹週刊曾報導苗栗縣照南國小7名教師「結黨私審小學生」行徑荒誕,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苗栗檢方今天不起訴處分。

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有「七朵花」之稱的7名女教師常穿同樣服裝集體行動,因涉不當管教,多次遭家長連署指控不適任;壹週刊在民國101年9月(592期)出刊的報導中也以「荒誕怪師」披露7人結黨私審小學生、罔顧行政倫理態度囂張。

7名女教師中,包括張茹惠、廖毓文、林玉屏及徐于婷等4人不滿報導,對壹週刊社長、編輯、撰文記者及受訪的照南國小校長、家長會副會長等8人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指出,有學童在保健室聽見女老師哺乳聲音,彎腰透過布簾一探究竟遭斥退,張茹惠等人得知後,聯合審問數小時、不讓學生吃午餐,並恫嚇要移送法辦以逼迫學生承認偷窺寫下自白書;林玉屏更質問學童「好看嗎」、「看看這教室就知道你是怎樣的人」。

另外,張茹惠、林玉屏因小六女生與男老師在臉書對話曖昧,找來校外人士一起對女學生詢問長達數小時,其中林玉屏多以「男老師的懷抱溫不溫暖」、「看到男老師會不會緊張、興奮」等誘導式問話,更自製測謊問卷、威脅要開記者會公布師生戀醜聞,逼得女學生邊寫邊哭。

檢方表示,週刊參考相關資料報導女教師言行舉措、私審學生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非捏造虛偽事實,且是針對教師言行舉止有無影響學校運作、學生受教權等可受公評事項發表意見,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

苗栗地檢署偵查認定,新聞媒體工作者出於善意,對公共事務監督之責撰寫報導,標題內容用字遣詞雖未符告訴人期待,然的是為喚起社會大眾注意,並非故意詆毀女教師,經偵查終結,對週刊等人做不起訴處分。

苗栗縣政府表示,「7朵花」中,張茹惠、王瑞菁、林玉屏因對學生不當管教情節重大,101年11月經教評會決議解聘,3人均依程序提出申訴,其中林玉屏已獲撤銷解聘案,近日可望復職;張茹惠、王瑞菁部分仍在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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