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3/182.公司名稱:翔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營運需求,業經104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原登記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65巷37號2樓」,近期將遷址至「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65巷39號3樓」。電話:(02)2657-7675 傳真:(02)2657-77868.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