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傳播妹被恩客帶出場,男子掏錢付房間費,女子看見錢包內有大筆鈔票,於是趁男子洗澡時洗劫20萬現金,到警局時卻反咬對方性侵她。
據《自由時報》報導,現年35歲的女子有吸毒前科,出獄後到酒店擔任傳播妹,103年27日男子以5000元買她出場,隨後帶她進入汽車旅館,掏錢付房間錢時,女子起了歹念。
2人進房後,男子進入浴室沖洗,女子就趁機拿走大筆現鈔,快步離開汽車旅館,男子出浴後發現女子不見,皮夾也遭竊,立即報警處理。
女子到案表示,男子要性侵她,她才會離開離開汽車旅館,但檢方發現,2人入房10分鐘,女子就快步離開,不久後男子就報警皮夾遭竊,不像是性侵未遂,因此將女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