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鼓勵金融合併 立委提案修法 爭取3大免稅

NOWnews/ 2015.03.18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今(18)日將審查立委所提「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修法重點在提供更多金融合併租稅誘因,包括金融整併的股票移轉免徵證所稅、證交稅,且移轉貨物或勞務不會被課營業稅,並將商譽攤提年限也延長至15年,同時,爭取金控合併銀行時,專業銀行與商業銀行可以並存。

目前立委提出的金融合併法修正草案共有4個版本,包括民進黨立委許添財等23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惠美等17人及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等18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羅明財等19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擴大租稅優惠。

立委所提除增加證所稅、證交稅、營業稅等免稅範圍,並將商譽攤提年限調整與一般企業相同,即從5年延長至15年,讓整併後的資金調度更有充裕之外,由於金融機關的特許營業執照等同無形資產,也可望列入攤提項目,這也將超越一般企業併購後享有的優惠。同時,爭取金控合併銀行時,專業銀行與商業銀行並存。

對於立委的提案,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也將列席及備詢,不過,金管會在所提的報告中已指出,贊成商譽攤提期間拉長,但涉及租稅的部分尊重財政部意見。至於金控旗下專業銀行與商業銀行是否並存,基於金控法規定金控的事業為投資及被投資公司的管理,若金控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並成為存續機構,將有違金控法。

此外,立委建議金管會為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目的的資產管理公司主管機關,金管會在報告中提出4大理由,主張不採納。

金管會表示,資產管理事業非金融特許事業,其營業項目及範圍除收購不良債權外,還包含土地開發與金融業務無關的業務,另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收購及債務催收案源不以金融業為限,還包含電信及租賃事業等。

同時,金管會沒有司法檢調機關的搜索權、刑事偵查權及審判權,對於強暴、脅迫、恐嚇等不當催收行為發生時,無法如現行警察機關可依法行使即時強制的權利,對於債務人權益的維護恐有緩不濟急及執行上的困難。

此外,金管會指出,經濟部已成立跨部會「資產管理公司債務協商小組」,處理債務協商及暴力討債偵察、不當催收相關問題。

同時,金管會也提到,隨金融機構資產品質顯著改善及相關限制出售不良債權的效應,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金額已由91年度的2501億元,降至103年底的164億元,目前出售金融不良債權情形已非常態。

另外,金管會前年3月14日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後,已無自然人的不良債權出售案件,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已回歸自行催收為原則。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