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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牌照稅優惠將延長至107年

大成報/ 2015.03.17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雲林縣政府表示,為配合國家推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發展目標,雲林縣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續自104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總統104年2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11號令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於101年1月6日修正生效日起算6年內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配合法令修正及節能環保趨勢,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雲林縣原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將再予延長三年。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凡設籍於本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已延長至107年1月5日止,希望能藉此鼓勵民眾多選購電動汽車,共同響應低碳綠能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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