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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份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72.減資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份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299,920元4.消除股份:29,992股5.減資比率:0.0228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314,401,9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 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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