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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建築物題字首長不落款,雲林縣長李進勇是先行者

大成報/ 2015.03.16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各項道路、橋梁、建築物等重要公有建物或設施,首長落款題字為慣例,近幾年民進黨首長執政後,首長在公共建築上不落款,逐漸成為共識,但先行者其實是雲林縣長李進勇,在他擔任基隆市長時,就不落款,十年前代理雲林縣長時,也是相同的作法,在他手上落成的斗六棒球場,就沒有他的落款。

台灣各地的公共建設,不論是橋樑、學校、體育館場、社區活動中心,都可以看各級首長題字或落款,彰顯自己的功績,但往往在改朝換代後,接任的首長就想盡方法,把前任的名字抹去,衍生不少糾紛,也浪費公帑。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在1997年擔任基隆市長時,他就不在公共建設上落款,他當年在田寮河上計畫興建12座橋,並以12生肖為名,邀請著名的書法家題字,不落自己的名字,但後來的市長,卻把書法家的題字抹去,改成市長的名字。

因此,在十年前回鄉代理雲林縣長時,承辦94全運會,整修斗南體育場與興建斗六棒球場,這兩項工程都沒有他的落款,而本(3)月10日設置完成的草嶺生態環境教育館也秉持不落款的理念;李進勇強調,公共工程是用百姓的稅金興建的,功勞並非在某一人的身上,是屬於全體國民的心血,首長不應落款居功,沒有落款,就不會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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