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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至3月15日空氣品質不佳 雲林縣環保局說明應變作為

大成報/ 2015.03.16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根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監測資料顯示,104年3月14日及15日臺灣中南部等地區為空氣品質不佳狀況,經查此期間本縣空氣品質整體呈普通等級,而細懸浮微粒則介於中至非常高等級之間。

本縣斗六測站細懸浮微粒最高濃度出現於14日上午7時為131μg/m3,崙背測站於15日凌晨1時出現最高值90μg/m3、臺西為15日凌晨5時最高值86μg/m3及麥寮為14日夜間22時最高值為92μg/m3。於這二日中,主要因地表風速微弱導致中南部整體大氣擴散不良(風速每秒0.5公尺)以及白天日照強烈造成細懸浮微粒濃度增加,而產生空品不佳情事。

環保局因應此空品不佳之情事,於14日及15日二日早上八點半先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縣內斗六、崙背、麥寮及台西等四測站周遭村里長,協助以廣播通知民眾空氣品質不佳及加強自我防護事宜,並隨即啟動所屬洗掃街車進行各測站周圍道路洗街作業;另於約九點時以電子郵件通知六輕麥寮發電廠、台塑石化一、二及三廠、福懋公司等大型工業之工安及工務部負責人暫停鍋爐吹灰及進行防制設備自主檢查,並以電話請臺西、麥寮及林內等砂石場留守人員進行場區周邊灑水工作;針對各測站周遭營建工地,亦電話通知要求加強所認養道路洗街頻率及對大面積裸露地加強污染防制等應變措施。以期能即早通知民眾進行自我防護與降低本縣產生之懸浮微粒環境負荷。

本局另也已訂定「雲林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於空氣品質不良時生空污旗之辦法(草案)」,加強學校預警機制。

雲林縣為改善及減輕懸浮微粒對本縣空氣品質之影響,於二年前即陸續著手研擬相關自治條例,如「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雲林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雲林縣電力業加嚴排放標準」並依縣長指示研擬禁止使用生煤石油焦等自治條例,皆是改善空氣品質之作為。在「穹頂之下」播放後,民眾對PM2.5等空氣品質議題的關心及了解增加,環保局希望縣內民眾能支持前述之自治條例與加嚴標準之制定,以逐步改善本縣空氣品質,並期能於華山上再次展望全縣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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