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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處理標案適法爭議 經長委屈

中央商情網/ 2015.03.16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5年3月16日電)台電公告招標核廢料運往國外處理案,部分立委認為違反預算法,經濟部長鄧振中雖一再解釋適用預算法第88條,但仍遭藍委砲轟,他會後表示不會做違法的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行「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案,邀請鄧振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及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等人專案報告。

部分民進黨籍立委質疑招標公告違反預算法第54條,會中雖有國民黨籍立委表示不同看法,但仍在經黨團協商、折衝,修改部分文字後,通過「暫停」招標公告的決議。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翁重鈞認為,鄧振中、主計總處官員、台電公司等為政策辯護的力道跟膽識不夠,既然符合預算法規定,就應該要堅持,讓支持的立委裡外不是人,也讓行政院通過的案子被打臉。

鄧振中會後受訪喊冤,預算法中除第54條外,也可引用第88條,既然法規裡有2條路可以走,就只是大家對於「正常業務需要」認知不同衍生出的問題,「不能說我沒走某一條就是違法」,強調「公務員不會特意去做違法的事」。

預算法第88條明定,「附屬單位預算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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