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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15億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6.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總數10%由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公司未來營運所需。13.其他應敘明事項:於普通股不超過15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下稱「本增資」);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15億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關於本增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四者或以搭配方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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