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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提高食安檢舉獎金 不限員工

中央社/ 2015.03.16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6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通過將食安檢舉獎金從50%提高到70%,並取消每案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的限制,且檢舉人不限現職員工。

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案;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希望藉此鼓勵民眾勇敢檢舉不法,與政府一起聯手揭發違規食品,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修正案中,將食安檢舉獎金由原先的罰鍰實收金額50%提高至70%,並取消每案最高1500萬元的限制,且檢舉民眾不侷限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一般民眾也可檢舉,市府說,這是目前全國最高的檢舉獎勵制度,鼓勵全民動員一起守護食安。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這次修正案主要針對摻偽、添加非食用物或其他經衛生局認定屬重大食安案件者,檢舉民眾不需為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只要具名檢舉公司登記在台中的廠商,經認定後就能獲得罰鍰實收金額70%的檢舉獎金,且不受每案最高發給1500萬元的限制;若民眾所檢舉的商家不在台中市,衛生局也將幫忙轉介至所在地衛生局。

徐永年呼籲,由於食安製程複雜,需仰賴大家共同監督食安問題,民眾如有發現任何違法事證,歡迎隨時提供給衛生局追查,守護食安全民一起動起來。

至於檢舉方式,徐永年說,採書面或言詞檢舉,表明檢舉人姓名與聯絡方式並記錄違法業者的商號、負責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稱、違法情節與證據等事宜,親送或郵寄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若匿名或未提供具體事證,則不予核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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