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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崴國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5/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4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及 「道德行為準則」案。(4) 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 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報告。二、承認事項(1) 承認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承認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一)(1) 10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 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3)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初次上櫃公開承銷案。(4)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5) 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式」,並訂定「董事選任程式」案。(6)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7)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8)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9)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四、選舉事項(1)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五、討論事項(二)(1)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3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5/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及提名權:1.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4年股東常會 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含標點符號),及未 於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受理處所者,均不列入議案。2.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 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名,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3.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處所: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4樓)4.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期間: 104年3月22日起至104年3月31日下午6時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 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 件”字樣。)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之1條規定辦理。(二)有關盈餘分配案內容另於股東會開會前40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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