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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合資參股取得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51%股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6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3/13至民國104/3/13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擬以自有資金不超過美金8,000仟元增資第三地100%轉投資子公司Cheer Time Co., Ltd.,轉增資孫公司Lee Shing Limited後,再行投資大陸地區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人民幣48,000仟元,本次增資後Lee Shing Limited佔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約51%。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8,000仟元(等值人民幣48,000仟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註冊資本為人民幣46,00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擬增資人民幣48,000仟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煤炭洗選加工及銷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民國103年12月31日之淨值為人民幣28,138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民國103年01月01日至103年12月31日之損益金額為人民幣(6,804) 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於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及大陸貴州省當地商務局之批准證書後,依外國投資者認購股權增資合同分兩次注資。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多角化經營、拓展能源產業相關之煤炭業務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03月13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03月13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台幣602,615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4.44%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3.26%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61.45%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350,615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7.49%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5.17%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5.7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損失金額為新台幣(254,818)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原於103年7月23日經本公司第十一屆第二次董事會通過之擬收購暨增資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一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103年11月14日發函,建請審慎評估大陸事業之交易價格之合理性及投資效益後再行另案提出申請。本公司經審慎評估後另提本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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