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今年1月間認定范振興和妻子,在投票前透過3名樁腳,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賄選,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范振興因本案遭押至今。
范男向桃園地院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范男主張,他已有認罪的答辯,就無再與同案被告或證人串供滅證的動機,且本案準備程序已終結,證據的蒐集、調查已完備,他在羈押期間,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患有糖尿病等病症,長期精神緊繃,已危及健康狀況。
高院調查後,認定范男犯罪嫌疑重大,與其他共犯供訴不一,且依據桃園看守所指出,范男在所內接受醫師看診,已為妥適治療及照護,審酌范男仍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