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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薪低工時長 勞團籲保障移工人權

中央社/ 2015.03.14 00:00
外勞仲介費探討2(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4日電)在台近22萬外勞從事看護工作,其中家庭類外勞及幫傭共20萬人不受勞基法保障,工資低工時長。勞團呼籲,改善外勞勞動條件才不致剝奪移工人權。

Siti從印尼來台灣工作,平常除了要24小時照顧臥病在床的阿公吃飯更衣,中午時間還會被雇主太太叫到餐廳去幫忙端菜洗碗。本來仲介合約上都有註明議定的合理休假工時,但只要餐廳一忙,Siti不僅沒假可放,反而更累更忙。

目前在台外籍家庭看護工有8成來自印尼,外籍看護從事身障者或病患的日常照顧,另有外籍幫傭協助雇主處理家務及相關成員起居照料,兩者工作內容並不一樣,但因為與雇主同住,可能看護幫傭工作都被要求要一起做足。

台灣家護移工月薪多以新台幣1萬5840元訂約,雇主免費提供膳宿。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吳靜如指出,家護移工這樣的薪資已長達18年沒有調整,每月薪資扣掉仲介費、健保費等,第一年外勞每個月甚至實領不到7000元。

「家護移工照顧對象多需24小時看護的病患或特定重度身障者,」吳靜如表示,有高達8成雇主沒規定外籍看護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且據勞動部調查,家護移工每天工時高達14至18小時,甚有近10萬名家護移工全年無休。

即便開發新外勞來源國緬甸和越南,仍有高額仲介費及高額罰鍰預防逃跑的嚴刑峻罰等問題,「這些家護移工為我們台灣人代盡孝道,台灣國內照護人力短缺的責任不該由他國承擔,」吳靜如認為,基於人權保障應積極改善家務移工的勞動條件,否則勞動部如同「奴工販運部」。

針對移工團體抨擊,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坦言,家務移工住進雇主家中後,從事看護病人或行動不便者,其工作與待命時間真的很難區分,且工作環境又在家中,是導致工時較難界定的主因。

至於家務移工低薪問題,相較亞洲他國,香港和新加坡的家事外勞主要協助家務還包含照顧小孩和老人,薪資合約台幣1萬1873元至1萬6814元間,雇主也包膳宿。

比較各國物價水準,勞動部認為,台灣家護移工薪資不比其他國家低。勞動部長陳雄文在立院報告時也表示,在台外籍家庭看護工由雇主提供膳宿,也屬薪資一部份,若將薪資加計膳宿費用(每月約2500至3000元),已與基本工資差異不大。

「許多聘僱外勞的雇主,家裡要照顧身障者或重病人,經濟負擔已經很重了,」勞動部解釋,提高薪資且不與雇主同住,反而會衍生更多工作不便,或增加雇主本身的經濟負擔。

家務外勞因不適用勞基法,薪資由勞雇雙方訂有勞動契約範本議定,若雇主沒有依約給付假日及工資,或外勞遭受不合理歧視對待,可透過勞動部設置「1955」專線進行相關諮詢或申訴。雇主僱用外籍看護工管道,除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外,勞動部也有簡化外勞引進申請手續,鼓勵直聘方式,希望能減輕雇主及外勞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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