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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吃免錢飯 竟在派出所前推倒郵差機車

NOWnews/ 2015.03.13 00:00
記者黃玿琮/台中報導

羅姓男子在派出所前,將郵務士的機車推倒,員警發現上前制止仍不聽勸阻再度將機車推倒,員警將他壓制逮捕時,羅男激烈抵抗且對員警拳腳打踢,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逮捕移送法辦。羅嫌供稱,他想要吃免錢飯才會跑到派出所前藉機挑釁,就可直接進監獄吃免錢飯。

豐原警分局豐東派出所員警吳宜潔、李孟源於11日上午,分別在所擔服值班、備勤勤務,適逢劉姓女郵務士至派出所寄存法院司法文書,當郵務士進入所內放置文書時,突然有一名男子不知何故跑到派出所前,將郵務士裝載信件的公務機車用力推倒在地。

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查看,合力將機車牽起扶正,並對男子委婉告知不可無故將郵務車推倒;但男子不僅不聽勸阻,抓狂似的再度將郵務車推倒,員警立即上前制止,並依妨害公務罪將該名男子壓制逮捕。逮捕過程中,男子激烈抵抗且對員警拳腳打踢,明顯已觸犯妨害公務罪嫌。

警方調查,羅姓男子(46歲、有妨害公務、詐欺、過失傷害等素行前科)。警訊中,羅男供稱知道機車為郵務人員的公務車,員警詢問為何不聽勸導;羅男竟誇張的說,他就是想要吃免錢飯才會跑到派出所前藉機挑釁,這樣就可直接進監獄吃免錢。

至於為何要攻擊員警,羅嫌辯稱他誤認警察是要打他的人,員警對其說法感到啼笑皆非。羅嫌原經地檢署裁定交保,但羅嫌並無人為他具保後改裁定羈押,這下果真遂了他的心意,入監吃免錢的牢飯了。警方呼籲,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目前員警以服務為導向,但執法決不容許暴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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